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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TSS信息技术运维服务标准

ITSS信息技术运维服务标准

具有法人地位;已按照通用要求建立了运维服务能力体系,且有效运行6个月以上;能够提供运维服务能力管理、人员、资源、技术和过程等方面的有效证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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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描述

具有法人地位;已按照通用要求建立了运维服务能力体系,且有效运行6个月以上;能够提供运维服务能力管理、人员、资源、技术和过程等方面的有效证据。


申请条件

(一)通用要求申请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:

1.具有法人地位;

2.已按照通用要求建立了运维服务能力体系,且有效运行6个月以上;

3.能够提供运维服务能力管理、人员、资源、技术和过程等方面的有效证据。

(二)四级申请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:

1.具有独立法人地位;

2.已按照四级标准要求建立了运维服务能力体系,且有效运行6个月以上;

3.能够提供运维服务能力管理、人员、资源、技术和过程等方面的有效证据;

4.从事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业务1年以上。

(三)三级申请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:

1)具有独立法人地位;

2)已按照三级标准要求建立了运维服务能力体系,且有效运行6个月以上;

3)能够提供运维服务能力管理、人员、资源、技术和过程等方面的有效证据;

4)从事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业务2年以上,或持有四级证书1年以上。

(四)二级的申请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:

1.持有三级证书1年以上;

2.已按照二级标准要求建立了运维服务能力体系,且有效运行6个月以上;

3.能够提供运维服务能力管理、人员、资源、技术、过程、应急和交付等方面的有效证据。

(五)一级的申请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:

1.持有二级证书3年以上;

2.已按照一级标准要求建立了运维服务能力体系,且有效运行6个月以上;

3.能够提供运维服务能力管理、人员、资源、技术过程、应急、交付、质量等模型的有效证据。